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冻结变动情形,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因傲盛霞涉及与许春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轮候冻结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350,000股。
近日,因傲盛霞涉及与许春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得以解决,该笔司法冻结已解除。
二、傲盛霞所持我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傲盛霞持有本公司70,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其中累计52,13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
截至本公告日,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没有质押情况。
三、其他说明
傲盛霞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相关冻结、解冻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