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0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46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46.3889%。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3,075,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44.83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388,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1.5570%。
展开全文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07,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1.79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5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1,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95,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7235%;反对票为1,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276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9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1,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3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027%;反对票为1,1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以上5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0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2021年12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2名(其中1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29名(其中1名为上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论证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